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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货说明

  士 帕 能 节 油 装 置 定 货 说 明
 
  士帕能节油装置是专业为船舶提供节约、降耗新途径的一种新式节油装置。
  由于各类船舶的功率、油管管径,电压等不尽相同,所以本节油装置只能以先定货,取得所用船舶油管管径、供油量、电压、功率等准确数据后,才能有针对性的组织生产。

  鉴于以上原因,特作以下说明:

  一、在与我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中,应注明购货方需向我公司支付货款的70%作为定金。其理由为下:
  1.因各船的的功率、电压、油管口径、供油量都不相同,该产品不适应批量生产,只能按每船的要求逐个生产,只有在收到购货方定金后,我公司才可按购货方的要求组织生产。
  2.该产品生产完成后,还要由船级社逐台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发放船检证书。然而,每台设备的证书上都已表明了使用单位(个人),一旦购货方提出不要,该设备是无法用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船上的,这将给我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。
  二、销售合同签定,购方必须以最快的方式,向供方提供所用船的油管管径、船用电压、功率等资料。
  三、供方只能在收到购方的定金和第二款的资料后,才能组织生产,所以一般供货时间是在得到购方的有关资料后的十五天以内发货。
  四、购方在收到供方的设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,应将30%的余款支付给供方。
  五、购方所在地有我公司代理商的,请与当地代理商直接签订合同订货,无我公司代理商的地区,可直接与我公司联系订货,两者均可享受同等待遇。
  六、本节油装置的功率与型号是相对应的。其功率基数是以100kw往上递增的,本装置的特性为只能以大带小,如120kw的设备,就必须用200kw的节油装置,并依此类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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